中国加入的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中国加入的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中国尚没有加入1971年在海牙签订的《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因此,中国还不存在与多国间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国际公约。
但是,
1991年5月3日中国加入了《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87年4月22日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98年2月6日加入了《民商事案件国外调取证据公约》;
2000年1月5日加入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公约,具有优先于《民事诉讼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