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023.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案例分析(查看更多案例)
【导读】建筑工程结束后即投入使用,虽然双方没有提供工程验收时间,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纠纷内容】房地产建设工程律师分为四个领域: 土地拆迁;建筑;房产;物业服务。其中建筑工程纠纷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与此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种类繁多,难以把握,对应的要求建筑工程法律应有完备的合规体系建设。
【拖欠工程款】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其中拖欠工程款是最常见的,包括建设施工领域的各类维权和结算追款,发包单位维权、总包追款、分包追款、民工队追款、质量索赔、违约金索赔、招投标纠纷等。
【建筑工程涉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案例】 黑龙江省XX农垦XX建筑有限公司与北安市XXXX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黑1181民初661号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8)建筑工程案例 第 1023 号
【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30日,XX农垦XX公司与北安市XX医院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XX农垦XX公司承包北安市XX医院新建楼房室内外装修工程,XX农垦XX公司包工包料,工程价款970,000元。工程期限2010年10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工程保修期1年。工程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所有款项。
【原告诉求】工程竣工后XX农垦XX公司多次向北安市XX医院催收工程款,北安市XX医院于2017年7月21日,给XX农垦XX公司出具了一份欠工程款450,000元《情况说明》。
【被告辩称】北安市XX医院辩称,承认XX农垦XX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暂无力给付。不能与XX农垦XX公司达成还款协议。
【另查】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6月8日调整,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6.80%。
【法院认为】本院对北安市XX医院尚欠XX农垦XX公司工程款本金450,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因该工程结束后北安市XX医院即投入使用。虽然双方没有向本院提供工程验收时间,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关于XX农垦XX公司主张由北安市XX医院给付拖欠工程款期间利息的请求。北安市XX医院未按合同约定自验收后一年内给付工程款,XX农垦XX公司主张北安市XX医院给付拖欠工程款期间的利息合理。因双方未在合同中对利息进行约定,故应依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判决结果】判决一、被告北安市XXXX医院给付原告黑龙江省XX农垦XX建筑有限公司工程价款450,000元,逾期给付应自2018年6月9日开始,按年利率6.80%计算利息款至工程款实际给付时止;二、被告北安市XXXX医院按年利率6.80%给付原告黑龙江省XX农垦XX建筑有限公司,自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拖欠工程款期间的利息款181,645元。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点评】北安市XX医院承认XX农垦XX公司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XX农垦XX公司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9届第15号)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主席令12届第66号)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延伸阅读】无效合同欠付工程款利息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J17. 工程价款利息按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J1009. 双方公司存在混凝土的买卖关系,且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J1002.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J1004. 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如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