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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会不会受理?
发布日期:2018-08-08    作者:石文辉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权利人认为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就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请求“公力救济”的权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会不会受理?
【律师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一)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二)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三、交通事故已过诉讼时效能否起诉?
交通事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到法院,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是会受理的,但存在因诉讼时效已过而承担败诉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告在诉讼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也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136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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