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但未留证据,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案例:李某在下班途中驾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撞,导致对方自行车损坏,所幸人无大碍,李某自知理亏,并觉得自己的车交了保险,就与王某私下协商,赔偿王某300元,双方两清。第二天,李某打电话找保险公司询问理赔事宜,保险公司称要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李某到交警大队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时,被交警告知按规定,事故另一方也必须到交警大队来接受调查,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而李某一时大意,并未留存对方联系方式。由于没有任何证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于是李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在索赔时,必须出具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其中包括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由于李某无法提供,故判决李某败诉。 分析: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小的事故可以由双方“私了”而不必经交警处理,这种方式节省了解决纠纷的时间,也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私了”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特别是需要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下,需要拿到《事故认定书》并保留其他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保险理赔非常重要,它载明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主要情况,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也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对于没有争议的事故,在“私了”过程中,肇事司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保险公司可凭“协议书”和勘察事故车辆后,对自己承保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理赔。如果在理赔时有争议,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预防一方当事人反悔,事故双方还应注意收集、保存现场证据。现在电子数码设备都很普遍,可以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将事故现场完整清晰的记录下来。很多车辆也都装有行车记录仪,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将相关录像保存。如果以后有一方不认账,界时可出示相关证据。 上述案例中,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采用“私了”方式解决交通事故,但没有到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也没有采取任何保留证据的措施,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这样,保险公司在无法确定责任的情况下,拒绝理赔是有道理的。(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