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硕征地拆迁律师从三方面解读这个问题一、补偿是否合理?
确认拆迁协议是不是自己确认过的那一份,有时候一些拆迁办给拆迁户确认过一份补偿协议,但是签署的时候往往内容不尽相同,偷换了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导致拆迁户误签。其次要看拆迁补偿额自己是否满意,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客观,千万不要漫天要价,但是争取一个满意的补偿是每一个拆迁户都应该具备的权利。
二、拆迁主体是谁?
拆迁的主体是不是具备相关的资质也是特别重要的事情,有一些部门或者开发商打着人民政府的旗号,来跟拆迁户进行签字,往往不具备相关的资质,签署协议觉得不恰当后,以没有主体资质为由反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没有权利。
三、是否有违约责任及双方权利义务
协议的本质是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应该有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有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主体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安置补偿的条款后,根本没有约定时间时限,导致了双方签署的合同是真,但是是实际上却很难执行,这些都是拆迁户在签署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点。
在签署的过程中做到冷静并且做出最正确的选择,在此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不懂,多咨询专业人员,让自己准备更加充分,以获得一个圆满的结局。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微信公众号:wenxinchaiqian,关注来硕,关注征地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