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拆迁陷阱最新整理,看看你入坑了吗?
拆迁原本是一个简单的词语,然而实践却赋予了它更丰富的代表意义,有人期待拆迁,想着可以小富一笔;但更多的人是闻拆色变,为拆迁心力交瘁、惶恐不已。为何会如此?因为房子和土地是家的象征,而拆迁来临时,征收方冠以公共利益之美名,大笔一挥将人们的家园划入拆迁红线内,顷刻覆灭。面对拆迁人们无力制止只求合理补偿安置,但层出不穷的拆迁陷阱,手段多样的拆迁方,让被拆迁人难以应对,最终痛失高补偿,一拆回到解放前。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识破拆迁方所设陷阱,才能在拆迁中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陷阱一:巧立名目,协议拆迁规避征收程序“我们不是征收,是协议拆迁”这是河南省一起拆迁维权案的庭审中被告的辩驳之言。协议拆迁是很多拆迁方偏爱的手段之一,因为似乎协议拆迁的名义给了拆迁方更大的自由,不用去层层审批,只要给点钱签上字就达成目的了。但拆迁是有严格法定程序要求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流转也有严格的要求,不经法定征收程序,便不得拆迁,所以协议拆迁从源头上就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应对方法当听到所谓协议拆迁时,首先要保持警惕“这可能是违法征收”,之后要关注补偿是不是合理,确定拆迁主体是谁,了解征收用途,通过以上初步判断拆迁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同时注意保存自己房屋土地的证件,对实际状况进行录像留证,收集拆迁中所有相关材料,以便后续维权。
陷阱二:滥设棚改项目,拆迁征收再开发根据国务院对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规定,棚改是安居利民工程,其主要适用范围是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区域内的高密度、危旧设施的集中居住区,所谓“脏乱差”是其主要特点。但实践中却出现不少怪象“山东省某村3年前被评为小康村,3年后却被划定成棚户区”“宜居宜家的小乡村,村民辛苦多年建起的青砖白瓦房,也被划入棚户区”诸如此类,屡见不鲜。
应对方法事实上,棚改作为国家重大项目在审批上有绿色通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征收程序就可以被省略。现实中有些地方看到了棚改项目的巨大利益,便利用审批优惠开设项目,但却不依法落实征收补偿,所以存在棚改项目遍地开花,棚改补偿普遍偏低的现象。如果您自家房屋也不适当的被划入棚户区,不要急着签字,很可能拆迁项目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尽快找专业人士进行法律调查介入维权。
陷阱三:拆迁查违建,轻松拆房低补偿拆除违建是拆迁方降低补偿的惯用伎俩。常见的有以下两种类型:1、吓唬逼签型:“你的房子不在2010年的航拍图上,是违建,所以只能给你一半的补偿,快签字吧,不然给你强拆一分钱也没有”这是很多地方在拆迁时常听见的说法,以航拍图为说词,以强拆恐吓为手段,顺利拆迁降低补偿。2、认定违建强拆型:补偿谈不拢,紧接着“一纸通知”张贴在自家门上。“限期拆除通知书:XXX你位于某处的房子违反了《城乡规划法》,限你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随后,房子被拆毁。
应对方法这真的合法吗?根据法律规定,违建的认定和拆除都应按照法定调查、认定、催告、救济等程序实施,是否为违建绝非拆迁方口头之言,更不能直接强拆。作为被拆迁人,当房屋遇到拆迁却被当做违建时,不要恐慌,要清楚这是拆迁手段,自己有权进行救济,协商合理补偿,申请撤销违建认定通知,如若被非法强拆,也可申请查处和赔偿。
陷阱四:宣传册代替公告内容,动员早签早得利法律规定拆迁中被征收人有知情权,征收方应将“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方式、批准文件等”依法公告,但现实中,被征收人看到的不是有落款和红章的正式文件,而只是一张张宣传海报 ,一本本宣传册,甚至是给被征收人的一封信。这些资料中写尽了拆迁的好处,告诉人们早签字早得利,却对本应公告的内容只字未提或刻意模糊处理。
应对方法面对知情权被侵害,被拆迁人不能在不清楚的时候盲目签字,而是要及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申请信息公开,并就征收方不依法履职的行为进行打击,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为日后拆迁维权做准备。
陷阱五:运用心理战术,多重施压逼签字拆迁是涉及到家家户户利益的事情,而诸如此类涉及众多人利益的事件中,从众、观望是常见的心理,由于信息和专业知识的不足,很多人持观望态度。拆迁方便利用此强力动员,每天去被拆迁人家中谈话,并且告知“别人都签了,你也签字吧,现在签有很多好处,不然只剩你可就什么都没有了”
应对方法不得不服拆迁方的动员能力,但无论对方说得多好听,也无论对方表现得多蛮横,自己都要清楚“自己是财产的主人,我的补偿不合理签不签字选择权是在自己的”同时要知道,即使自己被留到最后,也是有权获得合理补偿的。
拆迁本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利益重大、法律程序复杂、拆迁周期长、影响大,然而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还准备了重重陷阱和种种套路,对此被拆迁人稍不留神可能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错失维权机会。所以被拆迁人面对拆迁一定要擦亮眼睛,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