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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紧追权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8-07-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使紧追权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A.紧追须在沿海国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开始,如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违反沿海国有关规章时,紧追也可以在该海域开始。

B.紧追不能中断,须继续进行,如该外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紧追应立即停止。

C.紧追权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清楚标志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进行的船舶或飞机行使。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沿海国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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