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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然父母为“天王级老赖”执行权的行使也应当远离基本“人权”的禁区—子女受教育权不容侵犯
发布日期:2018-07-26    作者:刘永超律师
纵然父母为“天王级老赖”执行权的行使也应当远离基本“人权”的禁区—子女受教育权不容侵犯如今的中国,经济发展与人文信仰的发展出现了较为严重比例的失调。个人利益面前,致使失信高发率频现,这其中的原因很难说的清楚以及如何找到根治的好办法。当相信这一切糟糕的现象总归会在发展中发生改变,这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都应当学会理性的克制。不能存在杀鸡取卵,引鸠止渴之举。在司法执行阶段的,为了保证执行效果,一些有些类似偏颇的问题出现并有所高温的势头,短期而言,带来的是不错的执行效果。却为中国法治的道路再多荆棘。侵害公民正当受教育权的司法执行措施就有待商榷。父母欠款被拉黑失信,子女正常考学录取后,因父母失信拉黑受到入学限制。现实生活中,这种综合整治失信人员的手段,被施加在了失信者子女身上,这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更是违法违反宪的。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是绝对不允许被侵害的。这是司法机关也好,综合打击失信人的其他部门也罢,都不能触及的底线。
这是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每一个寒窗苦读的学子是不公平的。这里应当要注意区分,什么是正常的受教育权,司法机关等各部门的联合打击范畴,应当严格把握住,把握准,把握好这其中的七寸。做到保障司法执行的有效实施,树立司法权威,教化民众向诚信过度。做到控制司法公权力牢笼理念,切勿跳出笼外,丧失司法公正合法性,沦为恶法。毕竟恶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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