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款上演“三重奏”构成合同诈骗罪终进高墙
为借款上演“三重奏”构成合同诈骗罪终进高墙
中国法院网讯 (陈子娟) 为顺利借到钱,江西铅山两男子想出从他人处租车,再伪造假证件,以租来的车做抵押的方法,以提高借款“成功率”,却不料,四年后终被抓获,等待自己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30日,被告人章某到上饶市信州区某车行租赁了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因手头紧借不到钱,被告人章某提出以租赁车抵押借钱的想法,被告人甘某当即表示同意,并找人伪造租赁车车主的身份证、行驶证。被告人章某即请朋友詹某出面联系借款人。当天下午,两被告人及詹某来到被害人张某处,商谈以车抵押借款事宜。被害人张某见抵押车辆、联系人、借款人及车辆证件俱在,就同意向邬某某(实为被告人甘某)出借六万元。于是,被告人甘某就以伪造证件上的车主邬某某的名字,当场与被害人张某签订个人汽车交易合同。随即,被害人张某将六万元钱交给被告人甘某等人。被告人甘某拿走一万元,其余钱款交由章某处理。
2014年7月期间,车行老板邬某因未能联系上被告人章某和收到租金,于是通过GPS定位将被告人张某停放在厂房内的租赁车直接开走。被害人张某于2014年7月底发现抵押车不见后,随即查找车辆下落,寻找借款人邬某(实为被告人甘某)下落,均未果,于2014年10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履行合同,并以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