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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管理费”“扎点费”“保护费” 西安12人涉黑团伙首犯终审被判19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徐军
发布日期:2018-07-09    作者:110网律师
强收“管理费”“扎点费”“保护费”
西安12人涉黑团伙首犯终审被判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徐军
  强收“管理费”,用暴力手段充当“沙霸”,向承揽工程的索要“扎点费”,甚至向摆摊卖盒饭的索要“保护费”。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人涉黑团伙终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5岁的张涛分别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公司和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公司,并担任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纠集梁某、赵某任经理,分别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外围事务,雷某负责停车场事务收费和管理,还有财务人员、一般业务人员,人数一度从十人左右发展到六七十人。张涛等人自筹建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开始,形成了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涉黑组织,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占绿地SOHO小区地面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强占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经营洗车行,并先后在西安市逸翠园i都会小区、逸翠尚府小区、林隐天下小区、高新第五季小区、海珀香庭等小区,非法收取在小区开展业务及摆摊做生意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费,强迫小区内的业主和装修人员购买其公司的沙子等装修材料,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非法获利2051万余元。

  20133月下旬,张涛将奔驰越野车放在未央区某汽车服务公司进行维修,4月,该车被烧毁,协商赔偿未果。当年718日,张涛指使张某某等三人驻在该汽车服务公司,妨碍其正常营业。724日上午,民警将张某某等三人传唤至汉城派出所进行调查,张涛纠集多人驾车前往,要求派出所放人,并将车辆停放在派出所门口,妨碍派出所正常出警工作。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决定对其中6人行政拘留1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为扩大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采用成立公司、招聘员工、签订合同等合法形式,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扰乱管理秩序等近四十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梁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以至于受害群众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不敢报警求助,忍气吞声,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

  201612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400万元、罚金55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张涛等10人不服,提出上诉。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马某申请撤回上诉。

  西安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惟认定张某某参与恐吓、威胁宋某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改判。

  75日,西安中院公开宣判,张某某寻衅滋事罪的量刑由原判一年零十个月改判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其余均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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