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为员工治伤说成是做好事否认劳动关系 公司赔偿27万
发布日期:2018-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把为员工治伤说成是做好事 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纠缠4年多 公司最终赔员工27万
工伤官司难打,不仅难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上,而且难在诉讼程序多、拖延时间长上。对此有切身经历的农民工谢佳贵说,要不是家里穷指着这些钱过日子、要不是有公益律师免费援助,他实在坚持不下来……
“从受伤索赔开始到5月28日拿到27万元赔偿,我整整打了4年多官司,经历过9个法律程序。不说别的,仅在北京地区的仲裁委、法院之间来回奔波20多次,我走过的路程加起来就达到1000多公里了。”谢佳贵说。
更让谢佳贵不解的是:为什么老板把他送到医院既交押金又开工资,却说自己是替别人帮忙做好事,始终不肯承认他是公司员工?为什么认定工伤、确定伤残等级后,老板还要死磕到底不给钱,直到法院再次判决支付才赔偿?
入职俩月锯伤右手
老板否认有此员工
谢佳贵今年36岁,家住贵州山区农村。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他一直想靠自己的木工手艺出外打工赚钱。一天,他在赶集网上看到北京一家橱柜生产经销公司招聘员工,就通过网络报了名并按招聘信息提供的地址电话找到公司。
“那是2014年2月28日,跟老板周女士见面后,她让人事经理与我谈具体事情。”谢佳贵说,人事经理没说什么直接把他带到车间,让他操作机器刨平几块木板。然后,对方就让他入了职。
当时,人事经理没有提签订劳动合同这件事,只口头告诉谢佳贵:职位是木工,每月工资5000元,与其他员工一样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两个月后,即2014年5月19日下午,谢佳贵在工作时被电锯锯伤右手。看着他鲜血直流的右手,同事们一边帮他包扎止血,一边拨打999急救电话。
救护车赶来时,老板周女士和她的哥哥周先生也到了。于是,周女士与谢佳贵共同乘坐999救护车去医院,周先生驾车跟随在后边。
到医院后,周女士为谢佳贵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交付了2万元住院押金。过了10多天,也就是5月底的时候,周女士又给他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
然而,当谢佳贵要求公司对他进行工伤赔偿时,周女士却不承认他是公司员工了。
招聘信息泄露实情
劳动关系终被确认
由于公司未给谢佳贵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他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考虑到自己伤势严重可能落下终身残疾,他想申请认定工伤并根据伤残等级获得赔偿。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他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老板不承认他是员工的目的正是为了规避此事。
无奈,他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2014年2月28日至11月4日期间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其支付2014年4月1日至5月1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064.52元。随后,他又向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该中心指派霍薇律师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仲裁庭审时,谢佳贵提交《住院病案》《证明》及《住院预交金收据》,证明其受伤住院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代他交付了住院押金,其后公司又转账支付给他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认可周女士交付押金和支付工资的事实,但称是帮助老板之兄周先生的。公司的解释是:事发当天,周女士回家探望父母。其兄周先生回家后说,他手下有一个工人受伤,请周女士帮忙送到医院。由于周女士乘坐999救护车先到医院,院方称需要立即治疗,周女士与周先生电话沟通后先行垫付了住院押金。
对于支付工资一事,公司的说法是:由于谢佳贵急用钱,周先生当时在外地,他再次让周女士代转了工资。据此,公司表示,由于其与谢佳贵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谢佳贵的全部请求,请求仲裁委予以驳回。
谢佳贵同时提交了《赶集网招聘信息》《企业介绍》和周先生的名片。其中,《赶集网招聘信息》显示的单位名称为周女士的公司,工作地点为周先生所在的橱柜厂,联系人为周经理,联系电话为134××××××××、136××××××××。经与证人周先生核实,前一个号码是他的,后一个是周女士的。
名片上显示周先生的工作单位是橱柜厂,职务是总经理。《企业简介》显示周女士的公司集整体橱柜、板式衣帽间、板式衣柜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
公司对《赶集网招聘信息》《企业简介》和名片的真实性不认可,同时提交《工商档案》《员工登记表》等证据,证明公司与谢佳贵没有劳动关系。而周先生提交的《工资表》显示:谢佳贵2014年6月工资为5000元。这一点,与谢佳贵提交的《银行对账单》记载的数额相一致。据此,周先生称谢佳贵是他雇佣的工人,其开设的橱柜厂没有合法资质,其妹妹周女士的公司主营橱柜加工销售业务。
仲裁委审理认为,该公司主张与谢佳贵没有劳动关系,谢佳贵与周先生之间是个人雇佣关系,但周先生没有提供其橱柜厂有合法资质的证据。从《赶集网招聘信息》的内容看,周女士的公司以橱柜厂的名义招聘员工,联系人亦为周女士和周先生。同时,《企业简介》和周先生的证言均证明周女士的公司有加工橱柜的业务。结合谢佳贵受伤后,周女士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送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支付住院押金和工资等事实,可以确认谢佳贵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于是,裁决支持了谢佳贵的请求。
明知输理也走过场
公司最终被判赔偿
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与裁决内容相同的判决。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谢佳贵的劳动关系才得以确认。接下来,霍律师立即帮助他申请认定工伤。为让他尽快拿到赔偿款,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建议调解,并提出15万元的赔偿方案。谢佳贵觉得数额较低,询问律师意见。
霍律师认为,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确定,无法准确计算工伤待遇。如果觉得数额低,可以不接受调解,等待鉴定结果出来再考虑调解,到那时法律依据也比较明确。谢佳贵听后,接受了律师的建议。
2016年6月,谢佳贵被认定为九级伤残。霍律师觉得这个级别偏低,通过分析其伤情并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八级。他听从律师建议申请再次鉴定,果然得到八级伤残的鉴定结论。这个等级的提高,意味着他拿到的工伤待遇将上涨5万元。谢佳贵说:“这个数额,在我们贫困山区可是一个了不起的大数字。”
眼看该赔偿了,公司明知大势已去。但为了拖延时日,公司以不服工伤认定结论为由提起了行政复议,之后又进行行政诉讼,将社保机构告到法院,谢佳贵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庭法官无需就案件进行调解,但法官坚持做这项工作,致使该诉讼在一审阶段就历时7个多月时间。这段时间,还阻碍了工伤待遇阶段的庭审。尽管社保机构一审胜诉,但公司又上诉到二审法院。又历时两个多月时间,二审法院才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在澄清所有法律关系、公司毫无疑义要赔偿的时候,公司仍然不支付赔偿。不得已,谢佳贵再次申请仲裁。经过两次开庭,仲裁委裁决公司应向其支付各项工伤待遇20万元。霍律师认为,这个裁决还遗漏一些待遇,正当其考虑是否起诉之时,公司又起诉了。
霍律师趁势指出裁决中存在的问题,请求予以更正。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向谢佳贵支付各项经济赔偿271293.47元,比原来多了7万多元。公司上诉后,近日被再次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