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纠纷】同居期间生育孩子男方不闻不问,律师调解成功拿到抚养费
【案 号】(2018)粤0605民初6870号
【委 托 人】庄*(原告)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获得儿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同居期间的房产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朱丽珍 律师 陈欣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庄*(女方)与周*钦(男方)于在2014年开始同居,于2016年3月3日生育非婚生儿子周*昌。非婚生儿子周*昌一直都是由原告庄*照顾抚养。现原、被告已分居,原告庄*要求支付被告周*钦支付抚养费以及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归原告庄*所有,但被告不同意。庄*为争取其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迅速根据案情确定办案方案。孩子抚养权方面,虽然双方都想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办案人员多次和男方沟通,要求其放弃儿子的抚养权。男方从一开始极其拒绝到最终愿意放弃儿子抚养权,经过办案律师的反复沟通,轮流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法院的组织下最终达成调解,当事人庄*对最终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2、 非婚生儿子由庄*抚养,周*钦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
3、 购买在钦州的房子归原告所有;
三、争议焦点
非婚生儿子的抚养费问题
四、律师点评
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双方能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成功,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