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员工提起仲裁,帮公司调解成功
【案 号】(2018)粤06民终4674号
【委 托 人】**美食店(上诉人)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为当事人减少赔偿
【审核程序】法院二审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欧舞静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王*(申请人)于2017年5月被分派承包**美食店(以下简称为美食店)厨房工作。同年6月转为美食店正式员工,职位是行政总厨(肩负人事招聘职责),约定月工资2万元。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后王*于7月离职。离职后,王*(申请人)要求美食店(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经历劳动仲裁、一审均败诉,法院判决**美食店(被申请人)支付9万元给王*(申请人)。 **美食店为了减少赔偿,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8年3月13日,我所接受**美食店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为了能够降低赔偿,可以从入职时间、调解着手。
因此,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首先,办案律师与美食店负责人一起收集美食店开业时间相关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其次,办案律师立即提出上诉,并主动与对方沟通,尝试调解。最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当事人如愿降低赔偿。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如下:
一、 双方同意,**美食店(被申请人)承诺于2018年05月28日前向王*(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元。
二、 王*(申请人)收到上诉款项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终结双方权利义务。
三、争议焦点
申请人是否愿意调解
四、律师点评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在代理用人单位时,可以采取拖延时间施压达成调解,从而降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