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案件
2018年3月30 日,A通过中介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涉案房屋总价100万,目前开发商尚未办理房产证,且剩余贷款40万。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万,B每月的按揭款自2018年4月起由A承担,2018年11月底交房并支付首付款8万,B在2019年4月办理解押手续,AB各承担20万元解押款,2019年6月办理贷款事宜,银行审批后办理过户,一方取消交易,需支付合同15%违约金。B收取定金后,因房屋涨价以及首付款过低等原因,与A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但协商未成,与B同行人员一怒之下将合同撕毁。A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15万元并退还定金2万。
二、律师点评
一审法院虽然认定与B同行人员撕毁合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B承担,但是本人仍然认为A就对方违约的证据具有瑕疵,一审法院认定过于激进,A完全可以在起诉前获取更多补证,否则可能存在证据不充分的风险。
另外,关于违约金,若截至A起诉之日,房屋溢价超过或低于房屋总价15%,则可以要求法院调高或调低违约金,具体到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调高的举证责任在于A,要求调低的举证责任在于B,故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A不主张调高违约金,也可以通过主张支付房屋差价损失来弥补违约金过低的情况。
三、律师建议
目前,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大背景下,卖方违约的情况极为普遍。
作为买方,如何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需要具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来综合判定。对于违约金的高低,更应准确把握违约的证据固定、违约金调整标准、举证责任的分配,即司法鉴定的申请义务人。
作为卖方,如果真实情况就是房屋溢价等原因导致当不想继续履行原合同,建议不要贸然通知买方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重新设计方案,以减少损失甚至让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