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强奸案律师成功辩护构成犯罪中止
湖北武汉强奸案律师成功辩护构成犯罪中止一、基本案情江某某在2014年的一天早上,与被害人程某独处过程中,欲强奸同事程某,在此过程中,被另一女同事偶然发现,这名女同事称要下去找程某叔叔告诉他你在非礼程某,这名女同事就离开案发现场了,江某某后未对程某实施进一步的伤害,过了半小时后,这名女同事带着程某叔叔来到现场,后报警,江某某被以强奸罪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江某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律师辩护思路该案的关键是江某某究竟是构成强奸罪的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因为案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而犯罪中止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两者相比较,犯罪中止处罚要轻的多。A、女同事发现后说的话是否在客观上阻止江某某进一步实施犯罪,我们认为其发现后又走了,其说的话仅仅存在一种心震慑,而在客观上并未立即阻止犯罪;B、江某某在半小时等待时间内,有无机会进一步犯罪,辩护人认为在这半小时内,封闭的环境内只有江某某与被害人两人,且力量对比悬殊、无其他外界客观因素介入等现场客观状况,如果江某某欲实施犯罪,是完全可以进一步实行的;C、江某某中止犯罪是彻底的而不是暂时的,在他人赶到现场时,其与被害人已经彻底分开。 三、判决结果一审法院以江某某构成强奸罪(中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后江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律师感想辩护人在进行刑事辩护时,要抓住案件的关键性因素进行辩护,如罪名、证据、犯罪状态、重要量刑情节等进行重点辩护。这样一旦找准关键的点辩护,效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