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有权放弃统一安置,要求村集体支付安置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权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由村集体管理和使用,那被征收人可否放弃统一安置要求支付安置补偿费呢?
被征收人是有权放弃安置,要求支付安置补偿款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所以,被征收人有权放弃统一安置,请求支付安置补偿款。
在征地过程中,是否需要统一安置的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如果认为统一安置比较好,就可以选择由村集体统一安置。如果认为统一安置不好,可以放弃统一安置,要求村集体把安置补偿费支付给自己,村集体以后的统一安置与自己无关。如果,村集体以安置补偿属于村集体所有为由拒绝支付安置补偿费,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