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七)问题一:我家的房屋前一段拆迁,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是我现在认为这个协议不合理要起诉,是要告政府么?是提起行政诉讼么?
不是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或者对该协议有异议的,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谁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题二:我和儿子一直住在婆婆承租的公房里,房屋的承租人是我婆婆,我和女儿的户口也都在房子里。去年,房子被动迁了。婆婆在没有经过我和女儿同意的情况下就和拆迁部门签了动迁协议,该动迁协议是否有效?另外,动迁安置款我和女儿是否也有份?该协议完全有效,因为你婆婆和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为被征收人,房屋拆迁时,由承租人与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还有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这样的,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与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共有。如果你和女儿在他处没有住房,而且你女儿已经成年的话,那么拆迁补偿款你和女儿都应该有一定的份额。
问题三:我家这拆迁,我这有两套房子,一个住宅、一个厂房,两个房子是挨着的,我与拆迁部门只签订了住宅部分的拆迁安置协议,可是他们把我两个房子都拆了,说补偿也就这些,协议把我的房子都包括了,你说这违法么?我该怎么办?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我建议你先把你签的协议仔细的看一下,对协议内的条文中是否包括你的那套房产,及补偿款都包括哪些补偿看清楚。如果真的如你所说,那拆迁部门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你可以将相关证据整理好,向有关部门报案、反映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