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基层牙防院的特点及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分析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与高级牙防医院相比,由于基层牙防卫生机构具有以下特点:①医疗机构规模小、科室设置不齐全、高精尖设备少;②医务人员的学历偏低,技术力量相对较弱,从而也经常涉及到转诊转院现象。医务人员诊疗范围没有严格的专业领域区分,从而医务人员基本上是时髦的“全科医生”;③基层牙防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以农民与普通职工为主,诊疗范围以常见病、多发病与慢性病为主;④基层牙防卫生机构业务量一般较小,从而产生两种后果:一为设备的使用率低,相应地来说,其投资回收期长,投资收益率低。二为药房药库药品流动量较小;⑤基层牙防卫生机构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在医疗方面集中表现在病历管理环节薄弱。
  以上的这些特点使得基层牙防院具有以下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之处:
  (1)由于规模小与科室设置不齐全,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某些方面的规定,基层牙防医疗机构根本无法做到。如《条例》第19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但是基层牙防医疗机构普遍没有设置太平间,即使有太平间,一般也不具有冷藏设备,而尸体的保存又直接影响到尸检工作的开展,也进一步影响到死亡责任的划分。再如由于高精尖设备少,某些突发病例在基层牙防医疗机构可能得不到有效抢救而发生意外,从而引发医疗纠纷,另外在转诊转院的环节上,可能出现基层牙防医疗机构不闻不问的现象;
  (2)由于医务人员技术力量相对较弱,而且平常以诊治常见病、多发病与慢性病为主,医务人员就容易形成经验主义,而不注意仔细观察、辨证分析病情及其细微变化,这样就容易误诊或延误患者及时治疗。实践也表明基层牙防医疗机构误诊率较高;
  (3)由于基层牙防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收益率低,医方出于利益角度可能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或重复检查,从而引发患者不满。由于其药品流动量小,药房药库可能存在过期失效药品,包括抢救药品,这样就明显存在发生医疗事故的隐患。
  (4)前已叙述,为了使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得以实现,新《条例》确定了病历开放制度,并将病历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但是长期以来在基层牙防医疗机构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与人员素质等原因,病历管理环节显得尤为薄弱,在业务科室病历缺损、涂改现象严重,而这一点直接影响到病历在法律上的证明效力,病历即使在归档后也得不到有效管理。在将来,基层牙防卫生机构很可能仅仅因为一份病历问题,而输掉一场本来不该输的医疗官司。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