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共饮者是否担责
1、酒局发起人,担责是否会更重?
酒局发起人应该比其他人更加关注醉酒人的情况,应该具有更重的义务,但责任最重的肯定还是醉酒发生意外者以及酒后开车的人。发生意外的醉酒者、醉酒驾驶车辆的人自身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毕竟他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驾车危险性更大,一起喝酒的酒友即使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对来说赔偿责任也不是很大。
2、若酒友充分劝阻,醉酒人仍驾车,酒友是否可免责?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参与酒宴的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不能只是因为参加了宴席就认定存在过错。如果明知对方喝了酒要去开车,却不进行劝说加以放任,那么就存在过错,如果进行了充分的善意劝说,即使劝不住,也不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此外,还要看损害后果和过错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去看损害后果和喝酒是否有关,因为即便是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有时事故原因也可能和喝酒没有关系。
3、全程没喝酒或中途离开者,也要担责吗?
通常这类人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他们可以被视为和酒局几乎是脱离的,仅仅是参与了聚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频繁敬酒,或者在对方酒后依然要求开车,还是有过错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关键不在于喝没喝酒,而在于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对于醉酒者开车采取了哪种态度。如果不存在过错,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4、喝酒前签订的“免责状”是否有效?
“万一酒后出事一律不承担责任”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因为当事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这样一纸约定而免除,即使签了这样的声明,最后还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当然,如果载明自己未进行劝酒、已经提醒醉酒人少饮酒、注意安全不要开车等,那么可以作为一种证明,但日常生活中不太可能有人专门这么做,这不符合中国人的交往习惯。
5、酒后发生车祸伤害到路人,路人是否可索赔所有酒局参加者?
路人有权将参与喝酒的所有人一起告上法庭,而且如果存在过错,并且事故的发生与之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怂恿醉酒者开车或者没有进行劝阻等,那么参与喝酒的人有可能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与只是出席酒宴的人相比,一起坐上醉酒人驾驶的车的“酒友”有更大的可能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为一起上车等于证明了明知对方醉酒却没有进行劝阻,没有尽到基本的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