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生交通事故时共享单车公司是否担责
发布日期:2017-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今,共享单车已融入我们的生活。但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仍未完备,不可避免的也存在很多隐忧。比如说当12岁以下儿童租用共享单车上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共享单车营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法律规定上仍存在空白。
以今年3月份在上海发生的11岁男孩骑ofo遭遇车祸身亡为例。3月26日,上海几名11岁左右男孩以非正常方式打开了几台ofo车锁并骑上了马路,途经上海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时其中一名男孩不幸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并遭客车右前车轮碾压,送院后不治身亡。其父母起诉ofo公司、肇事方、保险公司赔偿866万元,且要求ofo公司收回所以机械锁具更换更安全的车锁。此案于9月15日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乃上海首例未成年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
此案争议焦点:
ofo公司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对投放车辆是否疏于管理、张贴警示标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单车和事故发生是否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应承担多大责任?
谁要承担责任?
此案中,死亡的11岁男孩逆行且疏于观察道路情况,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客车司机同样疏于观察道路情况,也有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未满12周岁的小孩不得骑车上路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父母应承担这方面最大的监管责任。
那么,ofo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有观点认为,ofo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单车是否会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此案中单车本身并没有存在性能方面的缺陷,是适合骑行上路的,与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所以ofo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也有另外一种观点认为,ofo公司存在监管方面的过错,没有尽到防止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的应尽的义务,且没有粘贴不允许12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的标志,没有履行提醒的义务;且车锁存在不需要扫码也可以开的缺陷,以至于未满12周岁的小孩不用手机也可以轻易打开车锁,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ofo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如果支持第二种观点,ofo公司应承担多大责任呢?
毕竟,受害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哪怕ofo因为没有尽到监管和提醒的义务而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最多也是和客车司机一样承担次要责任。而且,原告方提出的866万元的赔偿金额绝对得不到法院的全部支持。至于原告要求ofo公司更换全部机械锁具换成更安全的车锁的诉讼请求,车锁设计存在可能会被破解不需要扫码即可开锁的缺陷并不是侵权责任法中认为的产品的缺陷,反之,通过非正常方式打开车锁并骑行,ofo公司才是被侵权一方;但是,ofo自行车的车锁可能轻易的被未满12岁儿童以非正常方式打开是否真的增加了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ofo公司对其车锁可能被破解是否值得处罚?这在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度。
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对共享单车公司的处罚过重,肯定会鼓励更多的人在此后类似案件中控告看上去赔偿能力更高的共享单车或汽车的公司,甚至有更大的道德隐忧,而且必定阻碍共享商品行业的发展。同时,此类案件频发,也提醒了共享行业应当加大管理力度,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也意味着政府的监管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需要跟上这种新兴事物的发展脚步,同时必须填补相关法律上的漏洞。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