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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解应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18-05-13    作者:李海律师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采取和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但在和解的过程中,医患双方都必须遵循哪些原则?并且在和解过程中,医患双方要注意什么?我们在下文中进行简单的归纳。

(一)医疗事故和解应遵循的原则

1、公开与公平原则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应当公开、透明、平等地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对公开、公平原则往往贯彻不力,主要表现:

(1)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透明度差,有个别的地方偏袒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不愿意向患者公布病历档案。患者有权利知晓相关医疗信息及纠纷处理情况,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邵门应提供帮助,履行法定义务。

2、及时和便民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不论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法院,都必须贯彻这一原则,及时、妥善地调处医疗事故纠纷,使当事人能够有效地得到法律救济,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人民群众。

3、平等协商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待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介入调解,人民法院也要适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争议。



(二)医疗事故和解应注意的事项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

5、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6、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7、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

8、病人可以不与医院方面协商,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知,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和解。在医疗事故和解过程中,医患双方都应遵循公开与公平原则、及时和便民原则、平等协商原则。

医疗事故和解应注意,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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