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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枪支并持有 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七个月
发布日期:2018-05-11    作者:110网律师
购买枪支并持有 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七个月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双 郭敏娜
  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与社会隐患,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段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1月,被告人段某非法购买射钉枪一支。公安机关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于2017年4月某日将段某传唤到案,段某如实供述了事实。当日,民警在段某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小区的宿舍内将上述射钉枪查获,并同时查获一支气枪。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枪口比动能为224.51J/C㎡,认定为枪支;气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为28.17J/C㎡,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经公安机关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宽处罚。辩护人的相关从轻辩护意见,合议庭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段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确定了被告人段某的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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