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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被撤销,房子不是你想拆就能拆!
发布日期:2018-05-1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张女士


代理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保锋、朱月华律师


被告


通化市东昌区某乡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张女士是东昌区某村的村民,其在该村某组的宅基地上建有一处合法房屋。2016年10月,通化市东昌区某乡人民政府因“通吉高速”建设项目欲征收张女士的房产,后征收未果。没想到2017年9月28日,张女士没等来征收补偿,却收到了来自通化市东昌区某乡人民政府作出的环罚字(2017)XX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张女士停止建设,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决定通过法律维权的张女士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拆迁维权事宜托付给李保锋、朱月华两位律师。京平律师在全面、详细了解案情后,协助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胜诉


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通化市东昌区某乡人民政府作出的环罚字(2017)XX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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