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住了30多年的房子是公租房,拆迁能获得拆迁款么?
京平律师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1、公租房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题目陈述,您爷爷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在里面居住了三十多年,是公租房的实际使用人,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2、公租房拆迁补偿
根据是否改变公租房的所有权,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所有权人身份获得补偿
这种方式是指承租人购买所居住的公租房,变成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此时,承租人成为被拆迁人,有权直接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
如果公租房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如果公租房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格+土地补偿款进行补偿;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按照房屋面积最低“拆一补一”。
(2)以承租人身份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①公租房调换安置
这种方式是指拆迁人另行安排公租房,由承租人与公租房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政府房管部门或单位)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租用公租房,保障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利。
②货币补偿
这种方式是指被拆迁人(公租房所有权人:政府房管部门或单位)以协议方式收购承租人的公租房使用权,将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转换为金钱,以货币方式对其进行补偿。
您爷爷承租的公租房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需要看这个公租房所在地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公租房的所有权情况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的结果。
3、维权建议
由于公租房拆迁的被拆迁人是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即公租房管理部门或单位,为了保障您爷爷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建议保存好公租房分配时所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房租缴纳凭证,以确保您爷爷的承租人身份无争议,进而顺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获得合理的补偿安置。
希望以上回答有助于维护您爷爷作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合法补偿权益。
农转非国家有补偿吗?
京平律师答
您好,很荣幸能回答您这个问题。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
在农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中,与户口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对产权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和居住的保障,免费获得安置面积或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以下从宅基地家庭成员享有份额和农村住宅征收补偿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审批,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份额。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一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实际上属于农村集体成员的建房福利。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实际上是以户为单位审批的,并且每户人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申请建房用地时以户为单位,其中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家庭成员事实上对宅基地享有权利,享有宅基地份额。
其次,农村住宅征收补偿最低是宅基地价格及房屋重置成本价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各省级国土部门制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按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以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同时还包括附属设施补偿、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与过渡安置费等。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基本没有关系,可以利用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的原则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同时在农村土地房屋补偿与安置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欠缺、城中村拆迁、已列入城市规划区、在读大中专学生人员等,不可一概而论,如果您在拆迁中遇到相关问题,最好还是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帮助您处理,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