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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讲堂——户口迁出的在校大学生没有征地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8-05-07    作者:沈玉潮律师
法律知识大讲堂——户口迁出的在校大学生没有征地补偿吗?
【案例简介】
某大学生小张在读期间,其老家因搞城市建设,小张家承包的部分田地被征收。村委会收到征地补偿款后,就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对考取大学户口迁出的大学生不给予分配。小张父母提出异议,但村委会不予理睬。现在对于户口迁出村集体的大中专学生是否有权获得征地拆迁款存在争议,那么小张真的无权获得补偿款吗?
法律知识大讲堂——户口迁出的在校大学生没有征地补偿吗?
【律师解答】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并结合小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小张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村委会作出的村民委员会决议,侵犯了小张的合法权益。
2、其次,小张可以就此事与村委会协商,协商不成的,小张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因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张考取大学后,由原来的农村居民变为城市居民,其是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获得补偿分配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实行严格的城乡两元户籍管理制度,即把居民分为农业户口(农民)和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子女一旦考取大学便可以改变其身份,由农业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享受国家提供的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和就业渠道。但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大学生就业等现实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
法律知识大讲堂——户口迁出的在校大学生没有征地补偿吗?
首先,大学生的户籍性质具有暂时性。我国的高考制度已经由包就业包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方式。目前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工作的不在少数,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条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本案中小张还是一名在校在读大学生,其毕业后户籍去向、落实均处于未知状态。原户籍是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其户籍的迁出并不表明其已经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所以会将户籍迁出原所在的村集体组织,这只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
法律知识大讲堂——户口迁出的在校大学生没有征地补偿吗?
其次,本案中小张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来源,仍然依靠原农村集体土地,主要靠其父母的供给,靠原来的农村的土地收益,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征地补偿费的权利,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也不利于推进“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因此,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学习期间,户口性质的变动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原村民资格。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平等的获得安置补偿的权利。不能仅以户籍性质的变更为由而实行差别待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因此,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民主自治的方式进行表决,排除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虽然符合村民自治原则,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不能获得支持。因此,小张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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