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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
发布日期:2018-05-03    作者:沈玉潮律师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
问题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哪些?由谁来决定?
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哪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己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同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只要不违背公平补偿的原则,不当增加补偿费用,房屋征收部门不会拒绝此种方式的使用。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
问题二: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何时能够确定?
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间为征收机关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也即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评估时间是征收机关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评估时点”,具体是指运用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由于交易价格的成交时期不同,这就需要把这些交易价格的成交日期修正在某个统一的时间上,而这个统一的时间即是估价时点。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
问题三:征收补偿决定何时能够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
也即,强制执行有以下前提条件的要求: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也即已经完成了“先补偿”。
【2】在完成“先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未能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4】市、县级政府想要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则必须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交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个问答带你走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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