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签订入股协议后欲单方退出,律师介入调解拿回全部投资款
【案 号】(2017)粤0605民初19255号
【委 托 人】李*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拿回全部投资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欧舞静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28日,李*与佛山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以下简写“《意向书》”),约定李*以现金及技术投资佛山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0日,李*依约将5万元投资款汇入佛山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伍*杰名下的农行账户。
但入股该公司后,佛山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没有保障李*的股东权益,且李*与佛山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伍*杰二人关系僵化,随后李*从公司离职后,欲追回投资款。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全面了解案情,搜集相应证据材料,并进行相应的法条检索、判例检索后及时开展立案准备工作。期间,办案律师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调解、通过调解帮当事人拿回部分投资款。该案开庭日期确定后,办案律师提前完成包括撰写举证清单、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等庭审准备工作,在进行庭审准备的同时,办案律师积极与原告、被告进行沟通,促成调解。最终我所办案律师通过丰富调解技巧,促成该案调解成功及全额执行到位。
佛山市南海法院作出调解如下:
被告向原告返还4.5万元投资款;被告承担本案一半诉讼费用。
三、争议焦点
1.能否解除本案原被告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2.被告是否需向原告返还投资款
四、律师点评
自然人合伙中的违约行为非常常见,在违约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守约方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能快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