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过程中,除了利息,还会涉及到中介费、介绍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关于中介费等性质的费用,是否应该算在利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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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利息、中介费、服务费等全部加起来未超过24%,出借方是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如果利息、中介费、服务费等全部加起来已经超过24%,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行为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约定中介费、服务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对方要求支付中介费、服务费的主张是合理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借贷双方如果已经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中介费、服务费应视为对利息的约定,但如果利息、中介费、服务费合计已经超过了法律所支持的利息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保护。
此外,法官还会综合考虑中介费是由谁收取的,如果是第三方收取的,还需考虑该第三方和出借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因素。因此,律师回答此类问题时,不应仅凭借自己在某一地区的经验或者感觉随口回答,如果对用户所在地区的法院观点不了解,应建议用户重新下单或者研究后过半个小时再给用户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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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的利息能不能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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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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