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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8-04-08    作者:蒋奉军律师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844日)的《2017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85月1日至2019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8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7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0元; 
      2.2017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69元; 
      3.2017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348元; 
      4.2017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299元。     
      5.参照2016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279元(丧葬费暂按5523.25元/月,丧葬费33139.5元)计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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