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7年3月22日)的《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7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6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
2.2016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90.28元;
3.2016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01.68元;
4.2016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33.29元。
5.参照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丧葬费暂按4424.5元/月,丧葬费26547元)计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