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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7-03-29    作者:蒋奉军律师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73月22日)的《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75月1日至2018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7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6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 
2.2016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90.28元; 
3.2016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01.68元; 
4.2016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33.29元。     
5.参照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丧葬费暂按4424.5元/月,丧葬费26547元)计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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