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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小孩怎么算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8-03-30    作者:许仙凤律师
要看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谁,一般另一方是负责支付,自己工资的10%~30%,具体多少,就由法院裁定或双方商定好。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具体金额,只要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款,法院都能支持你们的约定。你可以自己包一个孩子的费用,再把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你妻子抚养的孩子,两个孩子抚养费的总数不要超过收入的50%。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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