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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被征收,你有哪些补偿方式可以选择?
发布日期:2018-03-29    作者:沈玉潮律师
田地被征收,你有哪些补偿方式可以选择?
经常有当事人来咨询,自己的田地被征收了,分到了一些补偿费,但是不满意怎么办?究竟田地被征收,能拿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呢?其实,除了货币补偿方式外,还存在其他方式。下面小编将为您阐述田地被征收时,您可以选择的补偿方式。

一、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七)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八)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二、具体补偿方式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直接对土地被征收而使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丧失土地收益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计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3】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发生的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1】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了除货币补偿外的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特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业生产安置
2】重新择业安置
3】入股分红安置
4】异地移民安置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此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以上即为田地被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得到的补偿费,需要注意的是,在安置补偿这一项中,除了货币补偿,还存在着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和异地移民安置补偿的方式。因此,如果对货币补偿不满意,您其实还有其他补偿方式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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