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原房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么?
案情简介: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
2014年5月,顾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经常堵塞,原来前任业主在装修时为了扩大房间面积,擅自改变了卫生间内管道的铺设线路,必须重新铺设管道才能彻底解决问题。顾某要求前任业主李某赔偿重新铺设管道的费用,李某却一口咬定顾某在看房时没有提出意见,表明他已经默认接受了现实,并拒绝赔偿,顾某遂诉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原房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卫生间管道铺设线路属于装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顾某无法通过肉眼直接察觉,因此对于损失的发生,顾某没有过错。而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卫生间管道线路,后作为房屋出售人,在明知卫生间下水管道不通畅的情况下,没有明确告知顾某,已经构成故意隐瞒,故判决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对出卖物的质量、品质和效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则无需承担。当然,若购房者发现房屋具有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的,出卖人的行为则构成根本性违约,房屋买受人可依《合同法》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律师提醒:房屋的隐蔽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应由出卖人还是开发商承担,要根据隐蔽质量瑕疵的形成原因进行具体分析。若瑕疵并非房屋本身所固有,而是由于出卖人在装修、使用的过程中产生,购房人对此也不知情,则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该隐蔽质量瑕疵是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购房人可向房屋的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