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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责任田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发布日期:2018-03-19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农村承包责任田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农户承包的责任田不属于个人遗产。如果该家庭已绝户的,即使在承包期内,也应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但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不难看出,法律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规定:对林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即商品化承包)的土地,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而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没有明确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以上就是对农村承包责任田是否可以继承以及农村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的具体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农村家庭承包地(责任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也就是说,农村农户承包的责任田不属于个人遗产,如果该家庭已绝户的,即使在承包期内,也应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但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对于农村承包责任田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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