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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69:农村土地承包可以继承吗?
发布日期:2010-12-14    作者:程才律师
答:在法定的一定条件下要区分不同性质和各类的农村土地承包可以继承。在家庭承包形式中,除林地家庭承包外,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因家庭承包中,因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由该承包农户中未死亡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不属于继承的问题,当承包方的家庭消亡的,将产生发包人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后果,其他继承人继承的只是承包收益,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在家庭承包中,林地承包是个例外。
农村土地承包除家庭承包外,还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均不同意承包经营的,还可以将经营权转让,把转让费作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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