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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合并有房屋拆迁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8-03-13    作者:沈玉潮律师
行政村合并有房屋拆迁补偿吗?
(一)行政村合并需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条件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之后向县级人民政府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可以合并。

(二)行政村合并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2.撤小并大、撤弱并强的原则;
3.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的原则;
4.优势互补、整体合并的原则;
5.发扬民主、依法推进的原则;
6.优化结构、配强班子的原则;
7.分步推进、维护稳定的原则。

(三)行政村合并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补偿
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虽然不撤销建制,但已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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