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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实补偿安置不得强行使用征地
发布日期:2018-03-10    作者:孙术校律师
9月16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加大土地利用率,对考核年前三年批而未用土地占已批土地比例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将分别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9月16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加大土地利用率,对考核年前三年“批而未用土地占已批土地比例”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将分别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违法用地严重的市县主要领导将被警示约谈。同时要求规范征地管理,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批而未用比例靠前设区市将扣减用地指标
  我省将强化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调度项目用地计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率挂钩,逐年增加土地利用率权重因素。对考核年前三年“批而未用土地占已批土地比例”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分别扣减该市当年度10%、8%和6%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考核年前三年“批而未用土地占已批土地比例”排名前五位的县(市、区),除民生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外,暂停受理该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已供土地实施全程监管。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意见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工业用地可弹性确定出让年限
  我省要求不得在规划范围以外设立工业园区。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预留发展用地,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建设投产进度分期供地。
  工业用地可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土地出让年限。积极引导一般工业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租赁或购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工业园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运营管理。
  我省还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商程序,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组织听证。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要认真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相关工作。
  同时,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有序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我省还将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或改变用途。
  我省将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和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执法监管。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严重的地区,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问责。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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