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你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房屋产权证是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是否具有房屋产权证决定了被拆迁人是否能获得拆迁补偿安置。在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人没有产权证,有的是违章建筑,而有的则因为一定原因没房产证,如果一概都认定为违章建筑对于被拆迁人是不公平的。
(一)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但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二)拆除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必须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为依据。只有在有权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之后,明确了违章建筑的所有人或搭建人负有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才有实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行为的可能性。
(三)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安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城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使用土地,但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1.对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享有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
2.对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不享有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3.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并建有建筑物的,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任何拆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