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地址:天津市XXXX号。
法定代理人:XXXX(原告父亲),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现住天津市XXX号,电话:XXXX。
被告:XXXX中学,地址:XXXX,电话:XXXXXX。
被告:XXXXXX中学,地址:XXXX,电话:XXXXXX2。
诉讼请求:
1、被告XXXXXXXXXX向原告返还学费XXXXX元,被告XXX中学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XX中学(以下简称第一被告)系被告XXXX(以下简称第二被告)利用原有办学师资条件和设施设立的公办民助中学。第一被告在XXXX年进行招生时,承诺将提供与第二被告完全相同的软硬件师资条件,以充分实现学生的受教育权利。201X年X月XX日,原告被录取到第一被告处,并于当日一次性交齐了三年的学费X0000元,于201X年X月XX日正式办理入学。原告在就读于第一被告的过程中,第一被告未向原告提供招生时承诺的教学条件,在教学中,将有高度近视的原告安排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使得原告无法看清授课内容,无法享受应有的受教育权利。虽经原告多次找到校方领导协商
改善这种不平等、受歧视的学习条件,却被二被告以可办理退学、并退还学费的理由推脱。无奈,原告于2014年X月XX日办理了退学手续,但向二被告主张退还剩余两年学费时,却遭到无理拒绝。虽经双方多次协商,该学费至今仍未向原告退还。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天津市XXX人民法院
2014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培训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培训是要收费的,一般新员工的培训费是由企业承担。虽然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但还是有发生培训合同纠纷的可能,比如在培训期间员工离职等等。如果员工违反了培训合同里的规定,就要按照合同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企业没有做到培训员工,也要向员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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