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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赵某与汪某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8-02-02    作者:潘建强律师
案情:赵某(女)与汪某(男)是2005年开始认识的大学同学。婚前双方感情较好。赵某与汪某在2011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2014年婚生子汪某某出生。婚后,汪某在上海开了两家公司,业务越做越大,应酬越来越多,汪某与赵某感情越来越淡,赵某在外发生婚外情,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本来受赵某的委托,深入详细与赵某沟通所有的案件细节。考虑到赵某与汪某是大学同学,双方婚前感情较好,本人制定了和解离婚的方案。经过本人三次耐心面对面沟通,做好了赵某和汪某的大量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达成离婚协议如下:一:赵某和汪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汪某某归赵某抚养,汪某每月支付10000元抚养费;三、浦东张江镇一套房产归赵某所有;金桥一套房产归汪某所有,汪某补偿赵某人民币100万元;四、双方各自的债权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
委托人赵某对案件结果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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