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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曹某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7-04-25    作者:潘建强律师
案情:原告曹某(女)与被告汪某(男)系多年认识的校友,双方恋爱数十年。2014年,曹某与汪某在上海市登记结婚。婚前原告曹某在苏州购买了一套房和一辆路虎车,均有贷款;被告汪某婚前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住宅。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6月开始分居。2016年11月,原告委托本律师处理离婚案件。律师接受委托的处理:律师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系校友,认识时间长,希望组织他们和解达成离婚协议。一开始,男方同意调解,同意考虑支付部分补偿,但汪某又不同意支付女方曹某任何补偿。律师于2016年1月17日向法院起诉立案。法院处理结果:在法院于2017年2月6日组织双方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及本律师做工作的情况下,男方终于被说服了,同意支付女方10万元,双方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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