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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苏伟丽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三)虚开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万元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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