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来履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某些原因,是否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否要给予赔偿?
因公司内部经营的需要,公司将王某所在的部门撤销,将王某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但是王某原工资待遇是不变的,王某对公司的安排非常不满,于是向仲裁庭递交了仲裁申请。
用人单位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经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后认为,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需要,有权利对劳动者进行合理的调整岗位的行为。
我国法律的规定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单方调岗的权利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可以进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只是需要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同时,还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用人单位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实际审判中,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合法调整行为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又无法承担举证责任,无法证明是合法原因导致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给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的主要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并非是工伤而受伤的,在相应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劳动者患病或并非是工伤而受伤的,经过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①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
② 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又不能从事用人单位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
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的选择有:
① 对无法胜任的劳动者进行培训;
② 对无法胜任的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
4、相关地方规章制度的调岗权。
某些地方上的规章制度中有专门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调岗权。如2012年6月份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经审查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应支持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小编最后提醒: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有专门的一些相关规定中给予了用人单位合理范围内的自主调岗权,也就是说,基于某种正当理由,用人单位是有权利对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的,即使是在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工作调整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