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证据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8-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证据的法定分类
(1)法定证据有八类:《民诉》第63条
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
(2)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①证据清单不是书证。
②证据分类看原始证据。如损坏的设备拍摄的照片属于物证。
(3)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关联知识:证人问题
1.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1)未能成人可作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民诉》第72条
(2)证人优先:律师作证人时,不能再作为诉讼代理人。
2.出庭原因与费用垫付
(1)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2)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3)先行垫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3.证人不必出庭《民诉》第73条
(1)情形
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2)替代方式: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4)视听资料的考点
①视听资料的判断:高科技。
②私录证据原则上可以采纳,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鉴定意见
关联知识:
1.鉴定的启动《民诉》第76条
(1)当事人申请鉴定
鉴定人产生方式:①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②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2)法院委托鉴定:依职权确定鉴定人
2.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民诉》第77条
(1)权利:
①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②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2)义务:
①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②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③出庭义务。
3.鉴定人必须出庭《民诉》第78条
(1)原因:
①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②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2)不出庭的后果
①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②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4. 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民诉》第79条
(1)法院通知:依当事人申请
(2)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5)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审判人员,也包括审判人员指导下的人。
2.证据的理论分类
(1)本证与反证: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提出方是否承担证明责任。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该证据是否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否源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