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知识点:民事证据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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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民事证据不仅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也是法院认定争议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只有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客观性,即民事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民事案件中,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发展、变化的客观记录,真实地表现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纠纷发生和变化的过程。第二,关联性,即民事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具体表现为,证据应当是能够证明待证的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的客观事实。第三,合法性,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证据应当按法定要求取得,以法律禁止的手段取得的事实材料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二是实体法要求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的,作为证明这些法律行为的事实材料就应当具备这些法定形式。
三、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力,是指民事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力。例如,某证人的证言被认定是真实的,那么,该证人证言就具有证明力;某文书被认定是真实的,其所反映的内容也是真实的,该文书也就具有证明力。在司法实务中,某一民事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是法官根据证据的判断标准判断的结果。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的确定是证据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传统上,各类民事证据制度的命名与证明力的确定都有密切的关系,比如,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等都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