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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考民诉法基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8-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仲裁实践,人民法院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终结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实质上是对仲裁裁决所具有的执行力的否定。因此,当人民法院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已经开始的对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即失去了有效的执行根据,任何依该仲裁裁决的执行活动都是违反法律的,对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应当终结。

  (二)不予执行的裁定为终局裁定,不得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局裁定,当事人必须服从。任何一方执行当事人无权对该裁定提出上诉,也无权申请再审。

  (三)当事人重新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只是否定了仲裁裁决的执行力,使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无法通过司法手段得以实现。但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仲裁为解决方式的纠纷并没有最终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重新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机会,即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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