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发布日期:2018-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的,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行为构成

  (1)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立此罪。

  (2)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2)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此处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所出售、提供或者非法获取的是他人的个人信息。

  2、罪数对于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并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