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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贩卖“缅甸”媳妇获重刑
发布日期:2018-01-20    作者:朱娅娟律师
“缅甸老婆”、“越南老婆”等词语已经不是第一次映入大家视野了。这种贩卖人口的营生我国一直重点打击。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一起拐卖妇女案件,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6月的一天,缅甸联邦共和国仰光市一名叫漂**的男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缅甸籍女子梅**拐骗并要求其嫁到中国,后电话联系张某甲,让其在中国找个人把梅**嫁出去,并称女孩的父母只要5万块钱人民币。张某甲即联系张某乙寻找买家。7月初的一天,境外人员将梅**带至中国**县打洛镇交给张某甲、张某乙。梅**在张某甲家居住了一段时间,期间,张某甲与张某乙各自出资1000元为梅**购买了一个户名为钟某的中国户口本。张某乙给梅**拍摄照片用于联系买家。后张某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将梅**带至安徽省霍邱县意欲以12.5万元的价格贩卖他人为妻,张某乙联系买家因要价太高未能成交,在宾馆住宿期间被公安民警发现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张某乙等人以贩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为主犯。被告人张某乙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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