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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死亡的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郭庆梓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3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根据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死亡的如何赔偿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2年的382180元提高了很多。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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