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类别 伤残 类别 |
停工留薪待遇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享受的原来工资福利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停工留薪期由单位负责护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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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工 伤 残 待 遇 |
★按月发放护理费 |
全部护理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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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护理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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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护理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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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 器具 |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交保险的,由单位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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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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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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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就医交通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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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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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 丧失 劳动 能力 |
1级 |
本人工资×90% |
27个月本人工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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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本人工资×85% |
25个月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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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
本人工资×80% |
23个月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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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
本人工资×75% |
21个月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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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5级 |
本人工资×70%(单位支付) |
18个月本人工资 |
18个月社平工资 |
18个月社平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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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 |
本人工资×60%(单位支付) |
16个月本人工资 |
15个月社平工资 |
15个月社平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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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7级 |
无 |
13个月本人工资 |
12个月社平工资 |
12个月社平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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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 |
无 |
11个月本人工资 |
9个月社平工资 |
9个月社平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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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 |
无 |
9个月本人工资 |
6个月社平工资 |
6个月社平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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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 |
无 |
7个月本人工资 |
3个月社平工资 |
3个月社平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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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工 死 亡 待 遇 |
*丧葬补助金 |
头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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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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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按 月发给) |
配 偶: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以上基础上曾加10%。 注: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超过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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